組織架構

本會設有董事會, 採用會員制,並聘請義務會計師和法律顧問
一.董事會
1. 董事會所有成員都是義務性質,不受薪,由不少於五名,不多於七名成員組成。分別設有主席、副主席、秘書、財務及專責項目等職位

2. 董事會為本會決策機構
a. 制定會員守則,確認會員資格
b. 負責一切對外業務聯絡,落實資助項目
c. 負責籌措會務運營資金
3. 董事會成員任期一年一屆,一年後重選

三. 會員
1. 本會會員均為義務工作者,不得收取任何酬金
2. 所有認同本會宗旨及同意遵守會員守則者均可申請成為會員。
3. 本會向會員徵收會費,每年200元,作為會務經費。到期未依章交費者則視為自動退會。
4. 會員應積極參與活動和籌募助學經費

四. 財務及會計

  • 本會接受各種符合香港法律的款項或基金,來源包括但不限於捐贈、認捐、饋贈、撥款等方式。
  • 本會嚴格管理所有善款,只用於促進本會會章所列明的宗旨用於各項助學事工,從而達至本會宗旨;就籌辦助學活動,向相關政府部門或辦事處申請,向本會提供資助、援助或補助金,使活動得以推行;
  • 基於本會是「行政費分帳」的慈善機構,各項慈善籌款活動除活動基本費用支出之外,所籌得善款必須撥作該活動的指定助學用途;而每項籌款活動之基本費用支出,亦需經董事會會議通過方能執行。
  • 本會按照合法、安全、有效的原則,確保基金的保值、增值,並不得違背捐贈人的意願;
  • 本會的收入及財產,不論如何取得,只准純粹用以促進本會章所列明的宗旨。本會不得將任何部分的收入及財產,直接或間接以股息,花紅或其他形式付給或移交本會的會員。
  • 本會設有會計人員,制定日常開支流水帳及編制年度財政報告,本會亦須備存足夠的收支記錄(包括捐款收據)。除提供予相關政府部門作年審外,在有需要時可提供予會員或捐資者查閱。

五. 法律顧問
1. 本會聘請專業律師作為本會義務法律顧問, 提供有關基金會運作的法律意見.

以上由2023年4月1日起執行。